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仲裁调解书未就社会保险加以说明,调解书已过15天,现在可以反悔吗?

仲裁调解书未就社会保险加以说明,调解书已过15天,现在可以反悔吗? 我在单位工作了15年多,原先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到期。2010年8月至211年7月,单位法人的意思表示,本人未到单位上班,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企业部份)至2011年3月,单位没通各办理待岗手续,故未支付生活费。2011年3月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经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续订劳动合同,单位续接社会保险(对个人、企业承担部份未加说明),自8月起回单位上班。上班后,单位说个人部份的保险由个人缴纳,跟调解时说的生活费就算了,单位代缴保险的初衷不一致,而且,一直认为:单位至少应支付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才对,现在却一样都没落到实处,请问,现在我可以就仲裁调解书意思表达不清为由,重新申请调解吗?另外,此调解书制作了两份,第一份有背事实(我有复印件),现在生效的是我督促仲裁委重写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xp521……(云南)
提问时间:2011-08-16 17: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