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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3年后因为南方过错分手,女方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同居3年后因为南方过错分手,女方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 你好,我想请问两个人同居生活3年,双方家庭都摆过婚宴,现在因为南方的过错,女方提出分手。拿走了存在女方存折上的8万块钱。在一起之前男方卖了一套房子,后来一起生活3年后,在单位卖了一小套公寓,然后把婚前买的把房子卖掉,买了一台车,写在女方名下,闹分后后男方趁女方不在时擅自把车子卖掉。想请问男方没经过女方同意卖掉车子是否违法?女方该怎样维权?因为两人分开始因为男方在外找了小三而且还找小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8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1-04 20: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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