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乙级造价师事务所办理的工程结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乙级造价师事务所办理的工程结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房管局)将政府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包给乙方,并签合同;乙方又转包给丙方(约定了合同单价和工程额,且目前增加工程额归丙方),乙丙方之间也签订了合同。丙方在施工中发生了增加工,手续齐全,做了资料交乙方,乙方以自己名义送交审计局,审计局没有按照甲乙方签订的合同额加增加工程计算,而是全部打乱重算,认定的工程额(其中包含增加工程,但是增加工程额在审计报告中看不出来)比甲乙方签订的合同额还低,乙方便想占有丙方的增加工程额,不承认丙方作的增加工程,丙方只好找造价师事务所算,试问造价师事务给丙方办的工程决算在法庭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shan……(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6-01-04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