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决定以村委会的名义将公款借给学校的行为犯罪吗?
你好,你叔是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你叔利用自己管理村里财物的便利条件,是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虽然你叔挪用了公款,但是并没有供自己、家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也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村委会的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为自己谋取利益,所以,你叔是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