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8-13日实行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以产权证为准
看产权登记。
你好!
1、房子为夫妻共有,因为产权登记为男女双方,不适用解释(三)第七条;
2、婚后男方父母支付的部分首付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以工资还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
4、增值部分应贵夫妻双方。
房子归你们双方;婚后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也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婚后还贷,你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该部分的份额属于夫妻双方。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首付和父母出资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和借款。
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