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算是侵犯商标权吗?
1、如果该日本商标没有在我国注册,则不受保护,你方未侵权;
2、如已经注册,除非你们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客户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否则有可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3、如果客户向你们出示了自己拥有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等证明(只需要有相关证明即可证明你们已履行了审慎的义务),则你方不属于故意侵权;
4、“结果今天客户去我们仓库看了货之后马上就走也没提货,2分钟以后质检部门就来查处这些货,”,为什么会这么巧,难道是质检部门学习了上海抓黑的士的经验,以设陷阱的方式执法?
如果该客户有权就不算,否则算,属假冒他人商标。好在货尚未出手,后果较小。
这要看对方是否有日本公司的授权或代理权。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们只是受客户指定来做这些商标,不算侵权。
你们受客户指定来做这些活、贴商标,不算侵权。由客户负责任。
搜集、保留证据,依此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