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您好! 
我公司是在浙江的一家电子公司,我从2004年进公司后就被派往广东的一个城市做售后服务,主要是针对我们公司最大的客户而设的售后服务,说白了就我自己一个人。从开始的1500到一年后工资加到2700,然后有固定的电话补助、住房补助、生活补助等,工资也从2005年到现在一直没有变动过,因为我是长期长驻客户公司做售后服务,一般都只有过年的时间才回公司,后来几年都没有回去过了,公司也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等三金。从2008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加上客户公司本身的变化,我们的定单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还是没有改变我的工作性质。在全球金融危机面前,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前几天突然接到老板电话,说要把中山的点撤掉,对我的安排也说的含糊不清,我也明白,他的意思是就地解聘,我应该怎么去争取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虽然也没有工资条可以作为收入的证明,但是公司每月都会按照我的文档上显示的费用清单(电子版)汇款给我,我的清单上面有显示“工资及各项补贴”。我的联系地址是:cqflyer@163.com。期待你的来信。 谢谢!雷云翔 
另外,我也看了劳动合同法,根据82条,我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时间应该是从我就职的时间算呢还是按照《劳动合同法》颁布的时间算呢?而且要是打官司的话,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我是可以在中山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我不知道后续的执行能不能到实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bnnic……(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9-01 01: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