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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公车私用交通事故

领导公车私用交通事故 你好!我女儿的右脚脚背和脚面基本就撞的没有肉啦,出事故到现在已做了6次手术。8月10日在杭州做了游离皮瓣手术,左脚的大腿肉基本取下来补右脚,我是丽水人,我可以在杭州做鉴定吗?还是要当地交警指定鉴定机构?我们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吗?何时做鉴定对我女儿最有利?我这样的伤一般可鉴定为几级伤残啦?领导公车私用出了这么大的交通事故在新交法上还是空白吗?领导的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在小区里出的事故,对方是小轿车我是摩托车责任一般如何认定,我是直行道小车是横冲?我们责任一般如何认定?交警队现在用的是简易程序处理,定对方负全责啦,对这种简易程序处理,对方还有反悔不负全责的机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津津726(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1-08-15 16: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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