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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单位业务人员借要账之便,拿着客户的钱跑了,属于那种罪名?

单位业务人员借要账之便,拿着客户的钱跑了,属于那种罪名? 2010年,我单位一名业务人员,因嫌业务提成不合理,没有与单位协商,擅自借职务之便,拿走本单位客户的应收账款6000多元,然后离开单位,再也没回来。请问:这名业务人员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属于什么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jfwos……(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8-15 15:1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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