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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忙分析

请帮忙分析 男友现为结婚置房产一处,房证上登记的为男友姓名,无共有人姓名。由于政策规定婚前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做为共同财产。经协商,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男友愿意将房产的50%赠与我,如因为他的原因导致离婚,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婚前公证,如可以公证,是否需要签订赠与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WZ219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8-15 14:5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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