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分配问题,谢谢大家帮忙
首先你父母没有任何义务按嫂子的要求,将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更何况目前他们夫妻感情已经不睦。为了防止将来离婚被对方多分得财产,目前在房产登记上也要多留点心眼。
至于此房产拆迁后应如何分配,得依据拆迁协议和拆迁选择的方案进行分配。极端的说,如果拆迁只考虑了原房产面积,未考虑任何人口因素,所得补偿均应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也就是你父母,包括建房时的人员,可能有你和你哥哥。至于你嫂子和孩子可能只是有居住权而已。目前农村拆迁,完全以人口为因素进行安置的已经较少,通常都是以面积为主,面积大就不考虑人口,面积小而人口多的可能会额外考虑一些人口因素。所以嫂子和孩子不是房屋产权人,要与你们同等的取得拆迁补偿是不可能的。
所以房产登记很重要,如果登记在他们名下或以他们为主,则可能增加他们本应享有的份额。
建议面谈
你有动迁补偿的份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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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拆迁被安置人,理应有你的份额;
你可以主张属于你的补偿份额。
必要时,可以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