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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银行审批下来的房贷申请,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银行审批下来的房贷申请,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我于2006年9月10日、9月22日、9月30日,分3次将购房首付款30余万元支付给开发商,2006年11月5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子登记在我名下(2008年5月16日拿到房产证)。2007年7月20号,我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银行批复我的贷款申请之前,2007年7月30日与女友登记结婚。银行最终在2007年8月5日审批通过我的贷款申请,我从2007年8月20日开始,按月偿还银行贷款至今。婚后,我与老婆因性格不合,于2011年7月1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目前法院正处于审理阶段,还未开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是否适用本案?另外,按解释三第十条,这套房产是否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是否仅仅对于婚后共同还贷这部分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进行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糊哥(北京)
提问时间:2011-08-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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