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关于合伙联营
关于合伙联营 事情原故:本人是安徽六安人今年27岁,对方是安徽宿州人今年58岁,曾于今年三月份在一个诈骗团伙中相识,渐渐的聊家常和以前的工作经历,对方是做其它生意加上附带酒水,最终对方就提出想和本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对方主动提出说资金由对方出,我出力和技术,就这样与今年6月份合伙开了个门面,前期对方总投入资金额是:60348元,本人欠上海的供货商是58325元加上第一次拿货还欠供货商货款4009元,由于刚来到合肥不知道这边的市场行情,本人就和家属一起在外跑市场,由于人手不够我一个人工作实在是无法照应,我就像对方单提一下问对方能否将本人的弟弟加入进来我们一起去创业,对方因为是老人我只是征求对方的意见,没有强求对方必须答应,行就来做不行也没有关系。事情就这样对方很不高兴了,第二天就来要查账之后我把所有的进货单据,出库单据,现金销售单据全都给对方了,中间隔了两三天就来问我要投入钱,而且还限制期限,不然就叫我无法营业,我就没有办法只好向朋友和自己的亲戚借钱,最终把对方投入的钱还了,我实际给对方总金额是63000元由于感觉平时相处的还不错,但在还对方钱的时候双方都没有立字据,现在对方反而又要来加股,我考虑到今后长远就没有接受对方,对方反复和我吵闹又所我店铺的们,现在反过来说店铺是对方的不让我经营就住在店里了?请问这个事怎么解决呢?能通过法律吗?我们双方都没有立字居,房屋租赁合同是本人与房东签的,电话也是有本人办理的,营业执照还没有办下了,现在唯一的就是前一批的货款是对方女儿的朋友汇到我的供货商账户,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鲍炳松(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8-15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