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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轻伤甲级公安内部可以自己决定上不上网通缉

轻伤甲级公安内部可以自己决定上不上网通缉 案件是故意伤害罪,而且是轻伤甲级,公安机关都不用去网上追逃,派出所说追逃都要我们受害人自己出他们的出差费,才“帮”我去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公安又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51967……(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1-08-15 01: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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