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对婚后房产归属的最新解释
属于你丈夫的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1-08-14 15:59
你这个情况是你丈夫与其父亲共同购房,而你丈夫的出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并不是完全的赠与情况
1.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2.属于你先生和他父亲的财产。
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先生的婚后还贷部分,依然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因来源而改变。、
不需要考虑贡献度。
此套房屋有贷款,并不是全部现金付款,因此房产是你公婆和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只是父母出资部分可以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如果离婚,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增值,你都可以主张一部分权利。基于父子关系以及共同经营,还贷应视父亲与儿子平等共同的出资。
新婚姻法规定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个人所有。你能够主张共同还贷的部分,则可以适当补偿。
详细可来电咨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该房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1、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先生也出资,你先生所占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要具体分析。
3、详细情况,请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