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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跟我老公在90年结婚,我的房子是择基地证..是写我的名字的.按照新的夫妻共同财产法.
《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样我和我老公离婚我老公是不是没有权利争取这间房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杨mi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14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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