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解除合同补偿
关于劳动解除合同补偿 您好,本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目前公司任职,入司时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现公司因岗位职能变动问题提出解除合同,补偿一次性四个月的工资及代通知金,但公司说代通知金要扣税,我看了一些条文,提到:经济补偿金要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三倍的部分需要纳税的。现请问苏州上半年平均工资是多少?代通知金和一次性补偿金是一回事吗,合并算还是分开算?另外,可以要求公司更多的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烦恼的夏天(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14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