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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样的人也可以逍遥法外?????、、
难道这样的人也可以逍遥法外?????、、 我是一名在沪打工者,2011年6月17号晚上被同事万某打伤,因为我报了警,当天晚上逃逸《万某叫了5个陌生男子》左手拇指处缝了8针,由于手受伤,在宿舍休息。没想到2011年6月19号下午16;00左右万某又找来两个陌生男子道我所在的宿舍打我,于是我又打电话报警,当万某叫来的人看到我在报警的时候,上前,将我的手机摔坏,我在前面跑,他们在后面追,到了红绿灯的时候,被警察带到了上海市,长宁区,新泾派出所,值班民警说17号晚上不是他们值班所以不知道17号发上的事,不能搞清楚17号发生的事,民警让对方赔偿了我200元人民币,《19号的事》我问17号事怎么处理?于是警察说你先回去吧,这小子挺狂的,我先关他两天,于是我就回去了,可是当我同事他们下班的时候,回来和我说,在闵行区,有人见到万某了。
又去了上海市,长宁区,新泾派出所,当我到的时候,居然昨天晚上没有拘留过任何人!!我很生气,于是让民警帮我叫来了19号值班的民警,19号值班的民警说万某没有满十八岁,是未成年,于是就放了我又问了民警,你们把人放了,我的医疗费怎么办?民警说;你要是对我们处理的不满意的话,可以告他!后来我去了长宁区人民法院去起诉他,法院也受理了,可是到2011年8月1号下午13;45分开庭的时候,法官居然说没有找到万某,传票传不到他人!让我去上海市,市公安局或者上海市任命政府找他们帮我找万某,我没有去,因为我要上班,我要生活,还要还我同事借给我的医疗费!!!
现在我是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跪求网络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伤、、、、(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14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