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财产

婚姻财产 死者女为杭州城镇户口,凶手为死者丈夫,间歇性精神分裂(精神发作免于刑事处罚)。
在外地有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为死者和公公。
死者和丈夫2008年4月结婚,外地房产证上的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8号,付款日期是在结婚前。
疑惑”
1、凶手丈夫有没有继承权分割死者外地的房产?
2、凶手丈夫从来没有工作,平时都在外边旅游玩,一直由其父母和死者抚养,那么这套婚前由死者和公公出资,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房产,其中死者的一半是死者独自所受还是夫妻共同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lub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8-13 17:12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