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取消开口费,为什么开发商还在收?
你好,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你可以向建委和物价部门举报。 我的补充: 2015-12-31 07:29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
具体咨询房管局等主管部门核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