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居民房屋拆迁后
居民房屋拆迁后 2008年房屋拆迁,现在开发商仍然没盖房子,开发商要把地皮转让,请问开发商有这样的权利吗?如果有,开发商转让地皮后,之前开发商拆迁我们的房子所签写的协议书是否继续生效?开发商转让地皮后,买地皮的一方是否有责任按当时所签署的协议处理回迁?
政府给予的解决办法是让人非常不理解的,法院委派给专门负责的律师,律师要求拆迁每户将协议书复印件交与律师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律师说签字后保证拆迁户如果不能回迁,按每平米3000元补偿,但是并没有任何协议或者别的什么,也没有说明期限。
我们把协议书签字后交给律师对吗?将协议签字后给律师,可我们什么保障也没得到!
最后想问的就是 在协议书复印件上签字交给律师 我该签吗?
如果我没找律师,也没给律师签字的复印件,开发商转让地皮后,回迁或者是给予补偿,我的协议还生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5245……(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08-1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