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企业享有的增值权利问题
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企业享有的增值权利问题 企业在1998年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含有员工福利性质,其中规定房屋出售时增值部分的30%归企业所有。现企业员工离异,房产归对方所有。问:企业可不可以申请获得增值部分的30%?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冰玲玲(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1-08-12 19:5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12 20:08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关于宁波市及所属县(市)2000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件的相关附表
0个回复
公有住房继承问题
4个回复
辽宁省城镇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1个回复
企业破产住房问题
0个回复
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权利问题
1个回复
公有住房出售房产证
2个回复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个回复
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1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