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的车由北向南左转过一个丁字路口,当我的车已经驶到右车道摆正车位并已经使出大约10米远,
我的车由北向南左转过一个丁字路口,当我的车已经驶到右车道摆正车位并已经使出大约10米远, 我的车由北向南左转过一个丁字路口,当我的车已经驶到右车道摆正车位并已经使出大约10米远,(交警所述)这时对面过来的车(超速)越过黄实线,撞在我车的左前角上,造成车翻人伤,交警说我们要付主要责任,原因是转弯车辆让直行,即使我们的车已经摆正车位,他斜过来撞我们也是因为避让我们的车辆,只不过是相住了)请问我转完弯在我的车道上,他撞我这不是他逆行吗?相住只能说明他判断失误,或是别的原因。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或是各占几份责任?如果是他占主要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最好是比较专业的朋友帮助我,事情发生在承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不在乎谁(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1-08-1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