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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计算以及支付的呢?

聘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计算以及支付的呢? 本人属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的,家中的自留山杉木于2011年2月底到3月初期间被非法买卖并盗伐达30立方米以上,2011年4月1日在三元区森林公安分局立案,2011年5月19日左右犯罪嫌疑人之一(负责砍伐树木)被拘留,2011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二(非法卖木材)也被拘留,但是6月14日两名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而案件也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他们承认买卖的木材金额才10000元左右,而实际上远远不止,被买卖的木材价值在30000元以上,但由于没有当场报案,木材被他们运走了,所以也缺乏物证。我想问的是:
1、如何敦促公安机关尽快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对方短时间能取保候审,表明他们一定有打点关系,我担心的是办案机关会有所偏袒。
2、我要等什么时候才可以请律师出面帮忙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3、像这样的案件,聘请律师的费用一般是多少?怎么支付的呢?是不是先支付定金多少百分比,等诉讼结果出来后再支付多少?
跪求各位专业人士的解答,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yur……(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1-08-12 17: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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