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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涉嫌殴打他人

涉嫌殴打他人 我家和我前面的邻居以前有多次矛盾,一个多月前因水道走水问题,邻居(女)又拿着棍子来了,产生矛盾,她扔下棍子先动手打了我妈,后她们两个撕打了起来。我弟弟见我妈吃亏,就捡起棍子打向了邻居(打了一下),打在了其左脸夹(不严重),随后邻居家老母亲从二层楼上连扔两块大砖头,幸好未砸到我弟弟。但后来邻居向派出所报案,称我弟弟殴打她。后来传唤证来了,但我们这里的警察都号称“野蛮执法”,且邻居在派出所好象有人,所以我家人不敢让我弟弟去,让他在上班处别回来。怕警察打他,毕竟他才18岁。近几天,警察又送来了传唤证,上写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传唤他。因我弟弟还在上班。警察未在家中找到他,他们就在我家的铁栅栏上扣上了一个“手铐”,说是警示一下。我弟弟怕被警察打,不敢回来了。
请你们帮忙分析一下,我弟弟会被判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myfls……(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9-08-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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