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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房产分割问题补充

老年人再婚,房产分割问题补充 我父母97年购房,因资金不足,我负担一部分房款。02年我母亲因病去世,当时因房产证是母亲名字,为过户,同时考虑父亲为母亲花钱治病已无余钱,我和我姥姥放弃继承权;我帮助父亲装修、买家俱。03年我父亲与继母结婚。婚后继母几次要求换房,因没有合适的新房,所以没换成。几个月前,由我贷款加钱、我父把原房产出售,在继母同意的前提下购得新房一处,写了我的名字,当时付定金、交首付等,继母都在场,售楼小姐也说过:“写女儿名字您可不能改了”。但上个月继母突然反悔,经常打闹,要状告我父和我,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我父年近70,退休工资很低,我继母年轻些,工资高些。二老都有些疾病,但都自理,与房屋有关的诸如暖气费、煤气费等我父亲负责,生活费AA制,近几年我父亲全包了,继母基本没什么开销了。我父整天提心吊胆,不敢主动提出离婚,担心主动提出会增加赔偿金额。我想请问:
1、若我父主动提出离婚,会有什么损失?因为长此以往,我担心父亲被折磨出毛病来。
2、若我现在提出析产,把我为原房屋提供的资金通过公证的方式与我父分开,增值部分我是否有权分割?是否需经继母同意?
3、我姥姥现在仍然健在,当初也是心疼我父亲才放弃继承权,请问我和姥姥是否有权要求重新继承我母亲的那部分遗产?
4、鉴于继母的表现,我是否可以起诉她诈骗?
5、现在有些律师主张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父亲的情况是否适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uzhu……(天津)
提问时间:2011-08-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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