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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幼儿园上班时不小心把孩子的手指夹伤,又因另一个老师的错误处理造成伤情更重

本人在幼儿园上班时不小心把孩子的手指夹伤,又因另一个老师的错误处理造成伤情更重 本人在幼儿园上班时不小心把孩子的手指夹伤,又因另一个老师的错误处理造成伤情更重,请问孩子的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因为园长说她先垫,事后要让我们来还给园长。这样合理吗。还是说三个都要承担呢。我的责任会不会多点。求解答 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5-12-29 23:4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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