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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原告. 被告. 第三人是否能均等分割房屋遗产

原告. 被告. 第三人是否能均等分割房屋遗产 我(原告)与被告(小弟). 第三人(我小妹)属兄妹。 父亲逝世时留下存单及现金数万元。亊后原告及第三人将父亲遗现金数万元交给被告,被告第二天用自已名存在信用社了,其余存单过后也移交给了被告,被告口头已承诺了让他扶养母亲,其遗款要经常向家庭成员公布开支情况,如遇超支我们三人再均等出资扶养母亲,也可出售房产用作扶养母亲后续费用。母亲在今年逝世,因为父亲遗款还有剰余,所以在母亲生前及死后被告一直拒绝向我(原告)及第三人(我小妹) 公布父亲遗款结余情况。现父母留有有房屋遗产,这样情况下原告. 被告. 第三人是否能均等分割该房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43534……(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1-08-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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