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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的问题 我骑电动车在路口代倒一个中年妇女,打的110和120送医院,我垫付的急救车费用和住院押金,共3500元,伤者经过X光和核磁共振检查,为腰部软组织挫伤,现在押金用完了,伤者要求我继续支付住院费,请问费用是否要我继续支付,怎么界定他的要求是否合理?因为伤者可自理,骨头无大碍,可行动,但现在就是住院住着,也不出来,平时就是输液。但还是继续找我要医药费,这是否合理?如果他先垫付我再给他钱,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A505(天津)
提问时间:2011-08-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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