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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且有遮蔽物遮挡视线的十字路口,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且有遮蔽物遮挡视线的十字路口,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且有遮蔽物遮挡视线的十字路口,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电动车鸣喇叭缓速进入路口与对方汽车相撞,汽车是看到电动车才鸣喇叭,但双方都已避让不及,现在交警部门说主要责任在于电动车,因为电动车需要避让右方来车,但由于对方是大车所以承担主要责任,现在电动车伤者是软组织挫伤需要修养两个月才可以上班,所以让大车赔偿两个月务工费,对方坚持只有半个月务工费赔偿,双方就此谈不拢赔偿问题,想问一下作为电动车方该怎么办,交警完全偏向于汽车车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12-2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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