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误诊宫外孕导致输卵管切除
误诊宫外孕导致输卵管切除 2011年6月1日上午,杨维因下腹疼痛并伴有小量出血,来乐平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医生询问病情后让做尿检,HCG,检查后说怀孕37天,在明确患者想要小孩后,说明是先兆流产,需要打三天保胎针,一周后B超,按医生所说就医。
2011年6月5日,疼痛加剧并出血再次来乐平市人民医院就诊,说明病情状后, 医生说做B超,在刚出病房准备交钱时,患者杨维发现已流出鸡蛋般大的肉体,立即向刚才的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已经流了,小孩没保住,不用做B超了,敢快做清宫术并开了一些药。按医生所说及忙办理缴费手续,出院之前还问医生需要特别注意的吗,医生说回家后卧床休息,一个月禁止性生活,一年内不能怀孕,随后离开医院。
2011年6月23日,患者下腹疼痛加剧并下身出血很多,在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唐都医院急诊出“异位妊娠”,由于病情发现太晚,只能做切除输卵管手术。现术后基本恢复,出院时诊断为右侧输卵管腹壶部妊娠、中度贫血。
现家属杨维同志身体欠佳,中度失血性贫血,因右侧输卵管切除导致正常怀孕有一定影响,甚至无法正常怀孕,其家属宋万峰同志系现役军人,年龄28周岁,认为乐平市人民医院在上次医疗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乐平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主同意断,在没有做B超,凝血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各项检查的情况下,给患者做了清宫术。医院将“异位妊娠”屏自己的断定为“自然流产”,直接安排“清宫术” 误诊现象。给病人以自然流产的假象延误病情恶化,导致最终输卵管切除的悲惨命运,如果当时医院做出相关检查,查出病情可以保守治疗,不会导致输卵管切除,不会影响以后的生育,可以很大程度地减轻病人及家属的痛苦。
事后几次找医院协商此事,医院推卸责任扭曲事实。恳请组织帮助协调讨回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维(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10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