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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能否得到补偿

能否得到补偿 因个人原因于2010.10离开原单位,要求原单位补缴2001-2003社保及2001-2010.10加班费,但原单位以在合同空白处用白纸条贴上,并写上值班及加班费已在工资中支付为由不予补偿,请问,这个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弱势群体nu(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8-1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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