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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

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 家人开车,由于交通拥堵,路又比较窄,车多,看不清车距,路边停着一个电动车,电动车上一名26岁左右的女子,脚在地上放着,小汽车车轮刚好从她的脚趾前过去,脚看起来好好的,一点没受伤,她非说疼,要去医院检查,我们把她送医院了,拍了X光片,医生说一点事没有。她的家人来了就把她带回去了。在她回家的这段时间,我们经常去看望她,并且买了很多营养品表示歉意,她也许是看我们像老实人,心里可能就有了计划,她说要打一个星期的点滴,我们让她去医院,她不去,非要在她家附近的小医疗诊所打针,看她这么坚持,我们就同意了,一个星期后,我们带着东西去看她,把200多元医疗费也付了。我们看她的手上,根本就没有打针的痕迹,她说:“这事不可能就这样算了,害我在家里呆了一个星期没去上班。。”我有问过她单位的人,说她在家呆俩天就去上班了。我们也没说什么,就给了她500元,她坚持不要,似乎是嫌少,说这事先放这。我们就回家了。俩天后她打电话让我们去交警队,我们去了,她张口就要2万元赔偿费,根本就什么事情没有,我们也做的很好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敲诈?附:(汽车买的是全保,她要是住医院,保险公司会负责一切,但是她坚持不住院,当时就回家了,让人很难理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c……(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1-08-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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