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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寻求帮助--合同问题

寻求帮助--合同问题 希望我的问题,能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感激不尽。
06年10月至09年3月期间在忌锟上班,09年3月份离职后到该公司的工厂上班,该工厂名为溶资,公司和工厂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在忌锟公司上班期间,该公司在07年12月份才给我签合同,签合同的公司名不是忌锟,是溶资工厂的抬头,给我缴纳的外来综合保险公司名都是溶资。
09年离职后在溶资工厂上班时候,他们属于承包形式,与我签订合同的抬头为溶资,合同上是承包这个工厂的负责人姓名,缴纳保险是由忌锟公司负责,缴纳保险的抬头为溶资。2011年3月份离职后我查询保险发现,此忌锟公司少给我缴纳6个月保险,少缴纳的保险时间在06年10月至07年03月份,也少给我签订近1年的合同,就是06年10月至07年11月都没有签订.问题1:我想通过仲裁是否可以要求该厂补还我未缴纳的保险,以及未签订合同按照2倍工资支付给我。问题2不知道这样实效是否过期,此实效是从我最终离职(11年3月份)起算起,还是从忌锟离职的日期算起(09年3月),问题3,如果可以的话,补偿期间的工资条我都已丢失如何计算呢,非常感谢给以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ly09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8-1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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