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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借条纠纷

借条纠纷 律师您好:
    一年多前我的一个同事刘志找我帮忙,说是他的表哥张三向李忠借钱,需要我们帮忙证明一下,当时借条上写的是“张三今借到李忠壹拾万元整。”并署日期是1.26号,下面是我的刘志的证明签名,但未标明是证明人。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打电话给李忠,询问张三的钱有没有还给他,李忠说钱已经还了。然而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张三和李忠未征得我们两个证明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借条上又多加了一句话”再追加壹拾万元整,共计贰拾元整(200000)。“并在原来我们签字的前面加写了“担保人”三个字,并且又找了其他两个我们根本不认识的人签了字。
    现在张三因做不正当生意面临判刑,李忠向法院起诉我们证明人。
    请问律师:1、我和刘志原先是证明人,现在被他们改成担保人,我们受骗了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2、他们未征得我们证明人同意,擅自修改借条内容,我们还要不要承担责任?
              3、第二次他们擅自修改借条时,一个是改了小写,原来是(100000)二是大写是“共计二拾元整”,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按大写执行?
              4、这张借条,一是后修改了大小金额,一是后修改了日期,改为5.26,又擅自增添了担保人三个字,我们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

感谢律师!盼望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阿哥(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1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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