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到底是违反合同约定 还是欺诈
到底是违反合同约定 还是欺诈 您好律师 !我是献县淮镇的村民,在淮镇一个开发商的售楼处买了一处楼房。在开始买楼房的时候 售楼处介绍这是商品房 有大产权,还有就是可以银行贷款购楼的 这是售楼处保证给大家的。因此有一百多户人家在此买了楼房,先是预交了楼房总款的百分之三的时候首付,剩下的是今年的十月份交钥匙的时候 再进行银行贷款。可是马上眼看就要到了交房的时候了 可是每个买楼房的业主都接到售楼处的一个通知就是此商品楼房要改成现在的“新民居”楼房了 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 之所以也不能贷款买楼了 必须要求交 现金。说这个通知是由我们淮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可是听到这个消息大家很不满意 也很不能接受。当时我们交首付的我们也不知道那是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 反正就是那么一个小小的协议吧。上面写着购楼期间有一方终止要求赔偿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可是现在大家接到的通知上面还写着要是同意楼房变成"新民居’ 中途无故退房的要赔偿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反正具体情况就是这样的 。大家很不满意 ,要求 售楼处给大家一个说话 可是售楼处却说是政府 的决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不过政府也有人出面了 却说政府一直批给开发商的是集体用地 走的是新民居政策 ,而开发商却说政府答应过开发商,所以才盖的是商品楼房。可是就算是走新民居政策,新民政策到底是什么呢?难道就是像开发商的售楼处下发的通知上所说的 在 原有的售楼价格上便宜一百块钱吗? 就这一百块钱就把商品楼改成新民居了吗? 开发商和政府早点干什么去了?到底是是开发商在骗大家 还是政府在骗我们。开发商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欺骗?大家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无法接受 是不是开发商赔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呢 谢谢律师给点见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松111(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1-08-0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