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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于2006年再房山购房,首付4.6万元,总价20.8万,我于2010年10月结婚

我于2006年再房山购房,首付4.6万元,总价20.8万,我于2010年10月结婚 我于2006年再房山购房,首付4.6万元,总价20.8万,我于2010年10月结婚,婚后由夫妻出资于2012年陆续还清,2012年底此房出售44万元,我给弟弟45万元,弟弟拿这45万做为首付在房山良乡购一房产,现价值110万,由于父母离婚跟弟弟口头协议此房由母亲居住,百年以后房产给弟弟,姐姐给弟弟的45万元不再要,姐弟关系一直不错,弟弟与弟媳婚后想出售此房,姐姐不同意,现在我想主张首都的45万还给我,是否可以?姐姐给弟弟的首付款45万有银行的打款纪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12-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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