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 本人在一家化妆品专卖店上班,在今年5月份签订了合同合3个附件,合同规定工资是每月10号发放(这里10号发放工资发的是上个月1-31号,而不是上个月1-31在加上这个月的10天,想当于老板又多克扣我们10天的工资),如果不做必须提前一个月与老板联系,否则不退还200块押金。于是我在7月底跟老板说我做到8月底就不做了,老板也同意了。8月初,老板去了外地培训,所以10号暂时发不了工资,只给我们预支了1000块(我上个月工资应该是2400多),但是不巧因为我突然有急事做不了了,我就跟老板说明了情况,老板不同意并说按照店规来说只能发放底薪的40%,而且老板还说店规是合同的附件之一,但是我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这个店规的附件(这个我也问了其他的同事,她们也说签合同的时候没这个附件),这个店规只是6月份的时候拿过来的,也就是说这个店规是在没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老板单方面制定的,我现在就怕跟老板对峙的时候,同事害怕老板报复不肯说真话,说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店规附件,毕竟人家还在那做,我现在该怎么办,比较1400对于刚出来的大学生是不小的一个数目,还有我那10天的工资和押金能不能要回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彼夏未眠(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8-09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