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对我店的处罚是否合理
应该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应该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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