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权,但丧偶女婿与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追问:1\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并实施的.
2\有一家庭,父母都在世,有三个子女,其中二个子女都考上大学后,很早就离开家庭,而另一个子女却一直在父母身边,并共同修建了房屋,十五年后房屋的二次改建,在父母身边的那个子女都投入了不少的资金,投入的资金已远远超过最初房屋的建修资金,在外的那二子女没有投入一分钱,而该房屋的权证是父母的名,在上述情况下,投入资金的那个子女能不能直接将房屋的权证改为自己名上呢?没有投入资金的子女的有没有权利要这个房屋呢?
原则上没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分一定的财产。
追问:有一家庭,父母都在世,有三个子女,其中二个子女都考上大学后,很早就离开家庭,而另一个子女却一直在父母身边,并共同修建了房屋,十五年后房屋的二次改建,在父母身边的那个子女都投入了不少的资金,投入的资金已远远超过最初房屋的建修资金,在外的那二子女没有投入一分钱,而该房屋的权证是父母的名,在上述情况下,投入资金的那个子女能不能直接将房屋的权证改为自己名上呢?没有投入资金的子女的有没有权利要这个房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