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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帮助 2004年与安徽男子生一男婴,那时我还没有到结婚的法定年龄,2005年分手,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我每月出300抚养费。一直到今年我结婚了,又有了孩子,之前的事情我没有告诉现在的丈夫《自由职业》,因为怀孕的关系,我不能上班了,支付不了抚养费,我曾与他谈过等孩子出生从新上班2个月一次付清前面欠的抚养费。他不肯说我就想抵赖抚养费,还要到法院告我。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文文(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8-0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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