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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这样断案符合规定吗

法官大人这样断案符合规定吗 一审法院不指定律师,也没征求被告意见。开庭家人也不通知,二审裁定时间2006年7月16日,2009年10月12日才送裁定书,三年多把被告扔在看守所,即不投牢也不送到裁定又不调查取证和重审,这合法吗?7年半被告仍然在监狱,无期徒刑不能改判,这是不合法法吧?请问法官大人们这样断案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然(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8-08 09: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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