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后女方是否够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后女方是否够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前妻于2007年六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就我名下的位于金沙西单商场的按揭商铺[婚内财产]明确写明归女方所有,但是在第二年的十月我在人行查个人征信时发现从离婚后共出现了十三次的贷款愈期,我找到女方让她出点钱去找家担保公司垫资转按,她不干,我又提出要不然我就在西单商场商铺每年的租金里把十二个月的按揭款一次性领走,由我来准时缴款,可女方却向青羊法院起诉,要求商铺判给她,并要求让我还她在离婚后我借她的四万借款[实际是我在离婚后向她借过两万,因离婚前我们口头答成协议我不要房产,她补我七万元现金,这其中有两万是让我以领取该房产当年租金两万的方式来充抵补我的七万元现金,剩下的三万她交给了我父母,并让我父母出了一张收到西单商场商铺补偿款三万的条子,她就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才有机会向法院起诉让我还她四万元]。我看了她向法院提供的证据,1,我写的两万借条,2西单商场物业提供的我于2007年11月领取租金两万的打款凭证,还有我父母写的收到补偿款三万的条子,这个案子我也就肯定输了,现在法院执行庭的找到我,要我还她四万元钱和法院的一些费用,我觉的自己是太冤了,我今早突然想到一些事情,想问下,我前妻的以下一些情况是否够成婚内财产隐瞒。1,我们在2007年2月买了一辆车上户在她名下,离婚前一周就卖了,但是我没出任何收到此车一半卖车款的手续。2前妻在我们婚内[流行非典那年]在大石东路开有一间公司,而且当年在建行百花分理处办了张‘乐当家’的银卡,我问过建行客服热线95533他们说按当年的准入标准应该是该用户全年在建行的总资产余额不低于五万人民币才能办这张卡。我现在怎样才能让法院沿缓执行判决,并且我还要反告我前妻婚内财产隐瞒,我说的这些情况我前妻够成婚内财产隐瞒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yha2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8-27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