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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公理何在

公理何在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的私家车租给了别人,租用方式为1800/月,另外当路程较远时由我父亲陪同作为司机,工资为40/天。前几个月在去西宁的路上发生了车祸经交警部门审理后认定对方(主要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负全部责任,但对方一拖再拖,很少能够联系到对方,即便联系到多数情况下也是明日复明日,明明说好第二天见面第二天却音信全无,最后因车辆维修成本太高于是双方几经交涉后对方答应给我们赔偿一万二,这时已经离发生事故当天有两个月之久,而当对方把钱给我父亲后第二天我姐夫准备去存银行的时候才发现其中就有八张面值一百元的假币,与些同时对方不肯接听电话。于是我们报警并将钱交到当地公安局,第二天,经公安协调对方只给我们四百元。我想问一下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为人民服务,却用假币吭害老百姓。公理何在!我们是否应该积极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铲除这种社会败类。而且话说回来从事发生当天直到现在我们因为未能继续租车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谁赔偿。我们出身农民,安守本分,只希望对方赔个车钱,至于其它损失我们也认了,但是就连这都要被愚弄,我们还能忍气吞声吗?我们该向这种社会恶势力低头吗?我们全家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希望谢律师能为我们贫困百姓出谋划策,指点迷津,我在此代表全家向你致以最真挚的诚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zhzb(青海)
提问时间:2009-08-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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