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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赡养问题

父母的赡养问题 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属于再婚,再婚时我的继父当时有3个孩子,都未成家,还在上学,我母亲身边有我和妹妹俩人,我们属于最小的两个都还没有上学。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继父和母亲的生活都不能自理,我的母亲是脑淤血后遗症,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刚刚办理了农村低保,每月领取55元)我的父亲是小脑萎缩,但我父亲属于铁路退休职工,月度退休金1800元,还有医疗保险和另外的大病医保险。现在母亲在我处赡养。我的继父在我大哥处赡养,每月父亲支付母亲600元的生活费(半年给一次,和父亲口头约定,目前为止支付到2012年的2月)。其余工资余款全在我大哥手中,(我大哥在农村),在支付我妈妈的600元的生活费期间,我大哥说过他没有义务在支付我妈妈600元的生活费了,理由是:他说:“我爸爸没有生活能力,也就没有能力支付我妈的生活费了。”在此我在补充一下我们目前的每个人的现状:我在铁路上班。每月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我二哥接我爸的班在铁路上工作,每月有固定的收入,但他自己有脑梗,现生活可以自理。我姐在农村,我哥在农村,我妹在城市,但没有工作,我想请问:“我大哥说的对不对”我自己的分析:我觉得我妈妈和我爸爸都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了,但在法律上属于合法夫妻,我爸爸除了负担自己的开销外,还应负担我妈妈的一部分生活费,况且我爸爸每月是1800元的退休金,我哥哥又在农村,我妈妈只有600元的生活费,其余的费用由我承担。我哥哥应该没有权利扣除我妈妈的生活费吧。由于我妈妈由我在赡养,我就没有给我爸爸每月的赡养费,同时我继父的三个孩子也没有给我妈妈赡养费,我想问问,我应该对我父亲支付抚养费吗?如果支付应该支付多少,我继父的三个孩子应该支付我妈妈抚养费吗?支付应该支付多少?我妈妈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谢谢,律师先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273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8-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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