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
女方为什么要写明这一条?一切什么事故?应该有前因后果吧,所以,分析一下原因,另,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属有效,所以,任何内容必须合法、合理,并协商一致同意,女方的无理要求男方可不同意,同时如属违法也应属无效。
最好不要把这样的条款写入协议书,这样写对男方无疑是有重大不利的。离婚后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均由男方负责,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尽管这样的条款,本身存在是否有效的问题,但最好不要在协议中出现。
您好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
不要写这样的话,女方不签字可以诉讼离婚,离婚后双方无瓜葛。
写了也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