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过户问题
不可以的,公产房只能承租,变更承租人需所有人签字。
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三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由您所述来看,您对房屋权属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房产的产权人是谁?是您父亲或者是与单位共有产权?建议您直接与律师联系说明详细案情,以便律师准确回答。
第一,你的父母是否健在?如果在,你无权处分房屋;第二,如果父母不在了,你不能私自办理过户;第三,如果 没有特殊情况,你的妹妹有继承权。第四,她们有权跟你分财产。
注:以上前提是,公产房已经以你父母的名义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