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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咨询,租地自建的平房,该土地被征用时有没有补偿

紧急咨询,租地自建的平房,该土地被征用时有没有补偿 我朋友2007年租用某公司的土地,合同期是五年,在该快土地上自己建平房五间,面积约80平方米,合同到期后,这家公司没有再找我朋友续签合同,2009年该快土地被国家征用,要我朋友搬走,但是由于没有给任何补偿,再加上还有这家公司的几家员工也没有搬走,所以一直到现在,前些天我朋友收到法院的传票,说被另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这家公司说,他们已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要我朋友无条件搬走,我朋友的房子是否该有一些补偿呢?请问该怎样主张我朋友的权利呢/ :
   另外,我朋友与原来公司签合同时有一条款是这样写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五间简易房,做为乙方临时住房,土地权归甲方),这样的话,应该不是违章建筑吧,是否应当补偿一些建房和维修的费用呢?请您有空开点回复,很急,拜托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马海波(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8-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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