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幢新房子是归谁所有
以产权证上的名字为所有人
公公所有。
依法归儿子所有。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合资建房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处理这些纠纷时,一般应当坚持宅基地“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2,“谁申请批准谁使用”的原则,儿子也应继承母亲房产取得了一半的使用权,理由很简单,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
3,当然公公取得的房产,应对儿子给予适当补偿,这才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4,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虽然是公公的名字,但之前有协议约定,故仍应按协议处理,生前属于婆婆,婆婆去世后归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