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女儿十周岁不到,上小学四年级,带了杯热水到学校,结果课间被同学不小心打翻

我女儿十周岁不到,上小学四年级,带了杯热水到学校,结果课间被同学不小心打翻 我女儿十周岁不到,上小学四年级,带了杯热水到学校,结果课间被同学不小心打翻,由于课间混乱,不知道是谁打翻的,现在两脚后侧被烫伤,在家休养了半个月,我想问,学校有赔偿责任吗?学校曾表态没有赔偿,也不存在赔偿,请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12-22 11: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